英雄·反英雄:形塑公共舆论的两种神话叙事
摘要 神话的实质是任一时代被社会高度自然化的知识。神话作用于公共舆论的形成,通过对现实事件片面化的叙事建构影响公众的认知与评价。在形塑公共舆论的神话中,英雄神话与反英雄神话是两种重要类型,英雄叙事与反英雄叙事作为两者的能指为神话意义的生成提供理据。其中,英雄叙事强调集体主义精神与规则意识,具有维护主流价值、号召舆论响应的仪式整合作用;反英雄叙事依托于“弱者抗争”的情节母题,主张“道义高于秩序”,英雄神话的知识失灵与利益冲突之下的现实需求成为舆论对反英雄叙事的认同逻辑。面对神话影响舆论的现实性与必然性,对公共舆论的引导不仅要从培育公共理性着手,更要以针对性的叙事策略突破人们的片面化感知,打破以反英雄神话为代表、与主流价值相悖的神话意义之运作。
关键词 神话;英雄;反英雄;公共舆论
近年来,随着传播门槛的下移与公众叙事权力的提升,以网络为发生场域的舆论事件层出不穷。在舆论事件中,对于核心事件的叙事建构是公共讨论开展的起点,而网络环境下叙事发送主体的多元化、叙事接受者通过二次叙述对文本再生产的大量参与使得舆论的生成成为一个宏大的叙事过程。从表面上看,由于网民更多地参与叙事的接续和转换,“舆论的生成具有更多的主体和更多的连接性,其意义生成方式更加开放和难以控制”[1]。
然而,当下公共舆论的形成与扩散看似渐趋复杂,但其体现的更多是舆论话语表层语义之丰富。就话语的深层结构而言,在公众转述、评价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多元舆论的表达依旧容易被有限的叙事脚本框定。不同的事件时常依照相似的脚本被建构为英雄凯旋、抗暴除恶、血亲复仇等为公众熟悉的故事,舆论的反转有时也只不过意味着有限范围内的脚本切换,这使舆论话语显现出深层意义结构的相似性与规律性。本文将被舆论话语接受、或由舆论话语生产出来的同质性叙事脚本归入神话范畴,就神话在公共舆论中的运作方式及其形塑舆论的逻辑展开讨论,并以“英雄神话”与“反英雄神话”两种重要神话类型为例展开阐释。
一、神话的内涵及其存在方式
神话,也称迷思,是人们理解社会生活、把握客观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神话的定义不一而足。日本学者大林太良甚至表示:“有多少学者研究这个问题就有多少个神话定义”[2],可见神话内涵之丰富。总的来说,对于神话的理解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视角,本文的研究将以广义的神话视角作为出发点。
(一)狭义神话的内涵与特征
在神话研究中,与通俗意义上的理解最为相近的是对“神话”的狭义解释。如马克思指出:“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或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因而,随着这些自然力实际上被支配,神话也就消失了。”[3]
狭义的神话观将神话解释为来自初民时代的幻想叙事,其诞生时间被划定于人类社会的早期。神话的内容指向幻想中的超自然事物,因而是毫无疑义的虚构。孕育神话的根源则被认为是原始人所具有的前逻辑思维。列维·布留尔认为,前逻辑思维服从于“互渗律”——即是一种物我交感的思维方式。他指出:“在原始人的思维的集体表象中,客体、存在物、现象能够以我们不可思议的方式同时是它们自身,又是其他什么东西。”[4]互渗原则广泛地存在于客体之间、主客体之间、有形之物与形而上者之间,这使复杂的、甚至是矛盾的外界事物通过直觉的洞察被作为整体把握。
(二)广义神话的范畴与表现
广义的神话观认为:“神话的产生没有历史界限,每一个时代,甚至包括现在,都不断有新的神话诞生。”[5]从形式特征来看,神话学者认为,“神话就是叙事”[6]。“神话-原型”学派将神话视作一种反复出现的叙述结构原则,人们熟知的意象、象征、情节母题则被称为“原型”。原型普遍地存在于历史叙事、新闻叙事乃至日常生活叙事之中,因而不为古典神话所独有。
从内容性质来看,虚构性也不单单存在于古典神话中。海登·怀特否认历史叙事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指出“历史首先是一种言语的人工制品,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运用的产物”[7]。他认为,历史叙事不是对事件本体的客观再现,而是通过对历史事实的筛选、对叙述逻辑的安排,“把特定文化传统所认可的某种情节类型强加在历史事件之上,从而赋予了事件系列以一种表面的连贯性”[8]。依照这一逻辑,即便是标榜纪实性质的历史叙事也绝非客观之物的完美镜像。在虚构性的问题上,其与古典神话似乎只有量的区别,而非质的差异。
从接收方式来看,当代社会对日常生活叙事乃至科学叙事的接收方式与古代社会对古典神话的接受方式也并无不同。古典神话被今人视为虚妄,但在古人眼中却是客观真理,是“先民的自然观和社会观,是原始人粗野幼稚的理论科学体系”[9]。而在当代社会,将发明之物作为自然之物接受的现象也时时可见。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中指出,“我们处在‘消费’控制着整个生活的这样一种境地”[10]。在消费过程中,更吸引人们的不是物品的使用价值,而是被制造出来的符号意义——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钻石与爱情的意义捆绑。人们理所当然地接受作为消费对象的物与其宣示的美好生活之间被人为设定的意指关系,对两者的同一性不作怀疑。人们对消费神话不假思索的接受与古人对古典神话的接受方式如出一辙。
(三)作为知识的神话及其对舆论的形塑
神话深深地根植于社会生活之中,规范着人们的认知、情感与行动范式。事实上,神话之所以是其所是,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因素在于由一个社会中多数成员构成的解释社群对其采用的接受方式。神话因解释社群的接受而获得“客观真实”的属性,其中的矛盾、离奇之处被视而不见。罗兰·巴特指出,“神话是一种被过分地正当化的言说方式”[11]。然而对神话的接受者来说,“神话被作为事实系统来解读,尽管它只是一个符号学系统而已”[12]。
鉴于神话具有的种种特性,笔者认为,不妨采取知识社会学的视角,将其理解为一种“被过度自然化的知识”。美国学者伯格和卢克曼在最为宽泛的意义上使用“知识”的概念,将那些处于前理论层次的常识也覆盖在内。知识作为主观现实与客观现实的中介,为人们提供理解现实、建构现实的范式。社会知识的客观性、公共性之所以可能,原因在于其以符号化的形式存在。主观意义借由符号化而得以客体化,并为社会成员共享。伯格和卢克曼赋予语言符号以特别的重要地位,指出“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客体化基本上都需要用语言的符号化来维系,日常生活其实就是我和他人所共享的一种语言生活”[13]。社会知识不仅以命名、分类等方式规定人们对现实的理解,为人们提供关于社会实践的制度化方案,而且对自身加以正当化和自然化。“正当化所实现的功能是把已经制度化的‘一阶’客体化变得客观上有效,主观上合理”[14]。在这个意义上,居于社会知识库中最高层级的正当化知识即是神话。人们把神话提供的解释与作为解释对象的社会实践之间的关联视为自然,这恰恰显示了神话的“迷思”性质。“迷思神化或者掩盖其起源,从而神化或者掩盖其政治性和社会性。”[15]
神话凭借其被自然化的意义主导着人们将客观现实内化为主观现实的方式,也潜移默化地作用于公共舆论的形成。在舆论事件中,神话规定着人们的感知方式,建构了人们为之作出反应的对象。在那些引发正面舆论或负面舆论的事件中心,我们能够看到英雄、侠客、恶徒等形形色色的形象。人们自然而然地在头脑中、在言语表述中运用这些象征形象,将其与现实中的人物相关联。这一识解活动包含两个重要部分,一是关于这些象征形象的预设观念的唤起,二是对于唤起这些观念的对象的感知。
被唤起的预设观念是一些已被高度自然化的社会知识,其包含的意义属于符号的所指,准确地说是罗兰·巴特所言的“第二符号系统”层次的所指。从一系列预设观念中可以引出关于社会行动之理想模式的想象,这些“理想状态”被看作自然事实,尽管其特殊地位实际上来自社会的赋予。以英雄神话为例,来自不同社会的英雄神话往往对英雄的理想形象抱有不同的想象——西方文化语境下的个人主义英雄与中国文化语境下的集体主义英雄便是神话之社会性的一个例证。但在某一文化主导的社会内部,英雄所代表的理想品质与行动原则总被认为是不言自明的。
唤起预设观念的是人们对特定事件的感知,后者作为符号的能指发挥作用。正是通过对事件元素的感知与理解,相应的社会知识在意义解读的过程中被阐释出来。而要实现神话的运作,人们对事件元素的感知必然是选择性的,因为神话的意指作用“绝不是任意的,它总是一部分是有理据的,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可以类比之处”[16],需要以转喻、隐喻等方式完成最终的意义构筑。例如,轰动一时的“杨佳案”被识解为一个官逼民反的故事,这一释义方式建立在对杨佳生活中“很守规矩”、杨佳与民警的多次纠纷、警局领导威吓杨佳等事件元素的选择性关注之上,当事人辱骂、袭击民警以及造成六死五伤的惨重后果则被选择性地淡化或无视。对于感知对象的选择性注意,符号学者赵毅衡称之为“片面化”,提出“片面化是感知对相关意义之定向汇集”[17]。显然,片面化对于神话的运作来说尤为重要,其为神话意义的生成提供了理据性基础。正如对“杨佳案”的上述释义虽然经不起严谨推敲,但经人们的片面化感知而汇集的事件元素与“官逼民反”的神话意义具有局部相似性,从而通过转喻的方式到达后者,使该意义被人们轻易接受。
公共舆论总是在不同程度上被神话形塑,不可避免被神话裹挟。因为神话是已被高度自然化的社会知识,不仅难以被自觉反思,而且指导着人们对社会现实的理解,规定着对现实进行片面化感知的方向。在舆论事件中,人们的意见表达建立在理解事件的基础之上,而对事件的理解却经常是片面化感知的结果。于是,在公众的谈论中,在对事件的叙述中,事件的本来面貌消隐了,与某些神话意义相符的事件要素被人们辨认出来,进而被组合为一个具有明确意指功能的符号文本。许多起因、背景、过程、人物并不相同的事件因此具有了相同性质,在英雄凯旋、抗暴除恶、血亲复仇等既定的解释框架中得到释义。又因为神话的意指作用所要求的理据性,通过片面化感知汇集而来的能指也呈现出内在的规律性,这使关于不同事件的叙述共享着相似的叙事结构。
有鉴于此,对舆论事件的分析除了追溯事件之本来面目,更有必要考察公众运用了哪些神话,该神话在何种情境下被触发,又具有何种社会功能?作为公共舆论中两种典型的神话类型,“英雄”与“反英雄”叙事为神话视角下的舆论分析提供了切入点。
二、英雄神话的叙述与公共舆论的汇集
英雄叙事是“所有神话形式中保留的固定要素”[18]。“人类文化心理结构中蕴藏着稳定的英雄情结,所以,英雄崇拜是古往今来的神话接受者的共时性的价值准则。”[19]在当下的许多舆论事件中,来自各行各业的模范人物、灾难事件中的典型人物是舆论关注的对象,他们被纳入英雄神话的叙事框架当中,成为主流媒体与广大公众共同认可的英雄模范。
(一)庆典与灾难:英雄神话的演绎场景
英雄神话对公共舆论的触发需要以特定的行动场景为依托,后者提供了大量与神话运作所要求的片面化感知相契合的材料。此类材料的缺失与匮乏将导致相应的片面化感知难以完成,与之联系的神话意义无法被唤出,更无法调动舆论兴奋点。在特定的场景中,人们根据被神话形塑的认知图式,将事物的某些品质识别为感知对象。对事件的直接接触者来说,感知对象是通过片面化感知汇集而来且被符号化的事件要素,对于间接了解事件的广大公众来说,只能是其选择性接受、并且主动维护的关于事件本体的片面化叙事。在触发英雄神话运作的场景中,庆典仪式和灾难事件是居于核心地位的两类典型事件。
庆典仪式是关于英雄建立功业、取得超凡成就的事件。在庆典仪式的场景中,英雄叙事的铺展获得了便利,英雄人物所代表的理想品质借此得到彰显的程度则关乎最终对公众认同的唤起程度。2016年奥运会期间,关于中国女排夺冠的英雄叙事引发了公共舆论的正面反馈。一时间,“女排精神”成为舆论热词。在这场体育盛会进行期间,众多赛事云集,斩获桂冠者频频牵动公众心绪,而女排夺冠之事从中脱颖而出,使公众对其青睐有加。究其原因,除了竞争过程的曲折与反转,关键在于这是时隔12年后中国女排首次夺冠。这一特殊要素令女排夺冠的庆典尤为瞩目,也使其较之其他庆典更加具有表现理想的英雄形象的理据性。当相关的事件元素通过叙事被人们感知到,神话意义就被强烈地唤出,与人们思维深处关于“英雄”的社会知识相吻合,从而获得舆论认同。
灾难事件也是铺展英雄叙事的重要场景。灾难事件中的英雄叙事强调的是英雄对危机状态的平复,以及英雄在对抗危机的行动中显露的过人品质。如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后,全国各地面临公共卫生危机,人们的生活、生产秩序遭到严重冲击。与此同时,在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岗位上,仍有“逆行者”坚守职责。这些人物以英雄身份得到媒体的大量书写,其事迹频频引发舆论热议。在灾难场景下的英雄叙事中,英雄迎难而上的行动是异于常人的超凡品质的表现,也是通过符号表意的片面化而得到聚焦的叙事重心,叙事由此与神话意义相连接,召唤舆论认同。
(二)仪式整合:英雄叙事作为神话的社会功能
英雄叙事对公共舆论的动员可以视作一场浩大的仪式,其功能在于整合社会成员。就此而言,围绕英雄叙事产生的舆论事件与戴扬和卡兹提出的“媒介事件”颇有相通之处。戴扬和卡茨认为,符号学者格雷马斯关于英雄故事的分析结果恰恰与媒介事件的三种叙事脚本相符:“他所确定的英雄事业中的三个转折点与我们的三种事件类型相对应。其一讲的是英雄具备的‘条件’(‘竞赛’);其二表现英雄对人的极限的超越(‘征服’);最后是为英雄得到承认和‘赞扬’所创造的条件(‘加冕’)。”[20]因此,媒介事件即是以英雄叙事为脚本的仪式。在他们看来,由大众传媒构建的媒介化事件通过创造虚拟的“现场体验”与共同参与感为人们培育了某种集体意识,因而具有仪式性质。
戴扬和卡茨在将媒介事件作为仪式进行分析的同时,也将其界定为“对电视的节日性收看”[21],认为媒介事件的成立需要满足预先策划、事先预告、电视直播、同步观看等条件,这使媒介事件在性质上区别于一般性的新闻事件、舆论事件,也在呈现方式上将电视以外的其他媒介手段排除在外。此外,对策划性质的强调也使事件的发生语境被限定于庆典仪式,而将灾难事件排除在外。笔者认为,这一界定方式未免窄化了“仪式”范畴。
在“神话—原型”学派的视野中,“叙述被当作仪式”[22],因为仪式所具有的社会记忆机能必须建立在“社会叙事”的前提之上。[23]同时,仪式通常被视为精心的、持久的、高度重复的人类行为,这亦是独立于非言语行为的神话叙事自身就具有的特征,某些恒久存在的叙事脚本作为神话被社会成员反复运用,其承担的正是不断强化主流价值的仪式功能。神话学者埃德蒙·利奇明确反对将言语与仪式割裂并将仪式范畴局限于非言语行为的立场,指出“言语本身就是一种仪式”[24]。言语不仅能够和非言语行为结合为仪式,其作为一种行为类型自身便足以独立构成仪式。
如此看来,即使排除了媒介事件中的预演、预告、电视直播、同步观看等混杂着大量非言语行为的程序,那些指向同一神话意义的类型化叙事也依旧能够在人们的共同接受中发挥仪式整合功能。在由英雄叙事引发公众热议的舆论事件中,事件并不总是能够被提前预见,但关于英雄故事的叙事脚本总是殊途同归。关于“英雄”的社会知识先验地设定了社会成员对英雄形象的想象,规定着人们对事件的感知方向,使得关涉不同人物的英雄叙事在相似的情节结构中展开,最终又凭借其自我铺垫的理据性得以回返到神话意义中。于是,媒体对英雄事迹的报道、公众对英雄事迹的重述、广大受述者对事件的复述往往不自觉地被既定的叙事脚本框定,成为叙事仪式的组成部分。在英雄叙事的发送、接受与再生产的循环中,人们以相似的方式感知、想象、表达,进而完成共识的确认。
(三)维护“神圣中心”:舆论对英雄叙事的响应动机
英雄叙事所具有的神话性使之获得了动员舆论的能力。公众之所以反复被英雄叙事打动,不厌其烦地参与到对事件的议论当中,其动力源于英雄叙事所承载的神话意义的感召。神话是被高度自然化而居于最高层级的社会知识,是指导社会成员理解现实并参与实践的共同准则。在戴扬和卡茨看来,社会成员共享的价值理念与行动准则即是社会的“神圣中心”。英雄叙事承载的神话意义重新唤起了维系社会共同体的一部分精神纽带,因而起到召唤人们主动维护“神圣中心”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英雄叙事愈是典型,与神话意义的连接愈是紧密,也就愈能够发挥其舆论动员作用。
与此同时,由于神话所具有的社会性,能够强烈感召社会成员的典型英雄叙事也必然具有与特定社会文化相契合的特异性。由英雄叙事塑造的英雄形象承担着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理想品质,这些品质被不假思索、理所当然地作为指导社会实践的理想准则看待,因而成为该社会的神话。然而,对于理想的英雄形象为何,英雄所应具有的理想品质为何,不同社会往往具有不同的界定方式。一个鲜明的差异是:西方文化语境下的英雄叙事浸染着个人英雄主义的精神,强调对自我价值的实现,我国的传统文化语境决定了英雄与集体之间总是存在紧密关系。英雄首先是集体的一份子,其必然是集体利益的维护者与集体意志的化身。无论是女排夺冠事件中为国争得荣誉的英雄群像,还是新冠疫情期间顾全大局的抗疫英雄,都是后一种神话意义的体现。同时,由于当代社会语境下人们对规则意识的崇尚,被舆论接受的英雄也必须是社会规则范围内的行动者。行动过程中对规则的遵守与行动结果的震撼性同样重要,这又是当代英雄神话不同过往之处。因此,不是所有的英雄叙事都能起到理想的舆论动员效果,英雄叙事必须通过适当的叙事材料为指向适用于某一社会的神话意义提供丰富的理据,才有可能引起舆论强烈反响,使之作为仪式脚本发挥社会整合的作用。
另一方面,当先前关于某一英雄人物的叙事建构获得舆论认可后,一旦因突发状况而遭遇破坏,又将促使公众以维护或解构的姿态作出激烈的舆论反应。以“孙杨暴力抗检”事件为例。作为首位在奥运赛事中夺冠的中国男子游泳运动员,孙杨的事迹曾以英雄叙事的形式被大量书写,其本人也成为公众认可的“民族英雄”。当2020年初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就“孙杨暴力反抗兴奋剂药检”一案公布仲裁结果后,国内舆论一片哗然。起初,舆论对孙杨给予坚定支持,并以“国际体育组织中长期存在对中国运动员的偏见”“检查人员违规”“双重标准”等解释将仲裁结果进行外部归因。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得到披露,以“暴力抗检”违反规则的事实无可争辩,舆论逐渐开始反转,当事人褪去英雄的光环,转而成为争议、批判的对象。
其实,无论舆论采取维护抑或解构的立场,其初衷都是维护作为“神圣中心”的社会主流价值。当现实人物被纳入英雄叙事,身上的某些特质就被选择性放大,进而依据符号表意的片面化原则被建构为理想的英雄形象。受神话主导的片面化叙事与之对神话意义的宣示构成了神话运作所依赖的两个相互依存的部分。当既有的英雄叙事遭遇挑战,便会触发舆论反弹并对英雄叙事的合法性进行维护。但是,神话的运作并不受限于单一叙事。正如罗兰·巴特所说,神话“具有无限量的能指”[25],总是在不同的表达中重复相同的意义。关于任何一个典型人物的英雄叙事都不过是承载英雄神话的能指系统中的众多单位之一。当该叙事面临的破坏性因素过多,原先被片面化感知排除在外的“噪音”不断暴露,其与神话意义之间的联系也就愈加疏远。对于英雄神话来说,先前被符号化的人物成为一个废弃的能指,并且要求人们以激烈的方式将其从能指系统中彻底清除出去。若非如此,无法维持英雄神话对现实的解释力,除非人们承认神话宣示的意义不过是建立在感知片面化与转喻式理解基础之上的结果而非自然之物。由于神话是已被高度自然化的社会知识,该选项自然就被社会成员从潜意识中排除。公共舆论在英雄叙事遭遇破坏时所表现出的维护与解构姿态均成为维护社会“神圣中心”的体现。
三、反英雄神话的书写与公共舆论的声援
反英雄叙事是与主流意识形态主导下的英雄叙事相区别的一种边缘叙事。如果说英雄叙事属于主流价值维护程序的一部分,那么反英雄叙事则暗含着“越轨”性质,从局部对英雄神话发起挑战。不过,就反英雄叙事的客观存在以及舆论对该叙事的认同而言,反英雄叙事中内含的社会知识被相当一部分社会人群奉为圭臬,因而也具有神话地位。
(一)反英雄叙事:英雄神话的另类脚本
反英雄并非反面人物的同义词,也不同于作为常人的非英雄。在文学研究中,反英雄指的是与典型英雄形象相对立的另类英雄。“他们可能卑微琐碎,对社会政治和道德往往采取冷漠、愤怒和不在乎的态度,甚至会粗暴残忍,但他们的动机并不邪恶,体现了作者对‘英雄’概念的分解和拆卸。”[26]在舆论事件中,反英雄叙事的铺展通常以冲突性事件的发生为背景,并将冲突事件中的对立双方纳入“反英雄”的叙事脚本,使抗争者一方的行动被崇高化、神圣化。
不同于英雄叙事中英雄人物对于个人利益的淡然与让渡、对现行社会规则的严格遵从,反英雄叙事的主角将维护个人利益作为抗争行动的出发点,为此不惜逾越社会秩序。与前者相比,反英雄更加“强调自我的独立性和对自我本性的张扬,因而对控制、压抑自我的外在力量具有较强的反抗意识”[27]。如“夏俊峰案”中,当事人夏俊峰因违法摆摊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争执过程中刺死两人、重伤一人。而在一些新闻报道和民间舆论的评价中,此事被叙述为“官逼民反”的故事,许多网民将夏俊峰称为“英雄”“义士”,呼吁从轻处罚。又如“张扣扣案”中,当事人张扣扣蓄谋杀人,刺死邻居三人并纵火烧车后逃逸,被捕后自称为母报仇。其母曾于十余年前在于邻居发生争执时受击身亡,对方则因此入狱服刑数年。此事发生后,也出现了舆论一边倒支持杀人者的现象。此案被建构为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一些网民将当事人称为“汉中孝子”“悲情英雄”。
在这类事件中,当事人突破了社会规则的底线,与他人发生激烈冲突并剥夺对方的生命权利,但其行动却被赋予正当性,当事人也以英雄身份得到舆论声援。反英雄叙事成为公众解读同类事件的既定脚本,其作为神话预先定义了当事人的身份属性、合理化其行动,引导着人们对事件的理解偏向与意见倾向,从而形塑了公共舆论。
(二)弱者抗争:反英雄叙事作为神话的情节结构
作为一类神话,反英雄叙事具有与英雄叙事相同的运作方式。英雄叙事通过“片面化”实现神话意义的生成,反英雄叙事的建构同样如此。反英雄的神话要维持其运作,必然也要求人们对现实事件采取片面化感知,由此为神话意义的再生产制造理据。正因如此,被反英雄神话形塑的公共舆论总是以相似的解释框架去解读不同的事件,为公众提供认知依据的事件叙述也往往在相似的情节结构中展开,其脚本可以被归结为“弱者抗争”。
“弱者抗争”的情节结构主导着反英雄叙事对于现实事件的叙事建构。所谓叙事的情节,实为基于一定因果逻辑的事件链,赵毅衡将其定义为“被叙述者选中统合到叙述文本中的具有序列性的组合的事件”[28]。“情节将特定事件的诸种要素连为一体,构成道德意义。”[29]对于情节的构成来说,事件单位与事件序列同样重要,两者分别与传播学框架理论中的“界限”与“架构”两层意义相呼应,前者决定人们对事件要素的感知,后者决定人们对因果逻辑、事件意义的解读。在“弱者抗争”的情节结构主导下,反英雄叙事对事件单位的选择必然服务于对抗争者与抗争对象“强-弱”对比的渲染,而对事件序列的安排也必然建立在赋予事件主角的行动以“抗争”语义的前提之上。
例如,在舆论对“张扣扣案”的叙述中,事件序列的主干部分经常被如此建构:“当事人目睹母亲死亡—当事人怀恨在心—当事人对邻居进行报复。”这一基本结构有时也被进一步扩展为“当事人目睹母亲死亡—杀人者被判刑7年—当事人一家质疑判决过轻—当事人怀恨在心—当事人对邻居进行报复”。从构成上述情节结构的各个事件单位的性质来看,在当事人采取复仇行动之前,邻居一家在双方关系中始终占据强势位置,此前的事件对当事人来说具有“压迫”性质:母亲死亡是邻居击打的结果;杀人者被判刑7年是邻居家“老大当官,老二杀人,未成年的老三顶包,村民作伪证”的结果,是权力运作之下的不公判决。此后由当事人主导的复仇事件则具有“反抗”性质。从上述情节结构的因果关系来看,事件序列的起点是邻居打死当事人母亲,该事件为后续事件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其在事件序列中的位置也暗示邻居当年的行为才是多年后一家人遇害的原因。同理,“杀人者被判7年”在整个事件序列中也起到强化这一因果关系的作用,表明“判决太轻”背后的“权力压迫”是催生仇恨,推动当事人走向极端的原因之一。
“弱者抗争”的情节结构虽然对公众具有极强的煽动力,但其提供的终究只是对现实的一种解释而非事实本身,也时常受到法律叙事、新闻叙事的挑战。在“张扣扣案”中,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向公众呈现了另一条与“弱者抗争”模式截然不同的事件序列。一方面,意见书质疑了原事件序列中某些事件单位的真实性,如“王家长子当官干涉司法,幼子‘顶包’而被轻判7年”一事就被判定为子虚乌有之事。另一方面,意见书重构了事件之间的接续方式。意见书认为,当事人“杀人动机的产生并非是由96年案件引起,而是因为其自身原因,对生活现状不满,对未来失去信心”,从而对原事件序列中隐含的因果关系作了重新定义。
基于“弱者抗争”情节结构的反英雄叙事虽然经常经不起严谨的推敲与考证,但却比实事求是的叙事更受人们青睐。“张扣扣”一案即使在法院依法作出宣判、检察院以证据说话出具公诉意见书的背景下,依然有许多民众认为当事人是“英雄”“孝子”,固执地将判决结果解读为司法不公,这正是因为反英雄神话限定了人们对事件的感知倾向。反英雄叙事连接的神话意义是已被自然化的社会知识,相比于其他叙事意义具有优先地位,这使生产出这一神话意义的叙事也优先进入人们的片面化感知当中。“弱者抗争”的情节结构则为反英雄叙事的神话意义生产提供充分的理据,因而成为反英雄叙事的情节母题。“母题必以类型化的结构或程式化的言说形态,反复出现于不同的文本之中”[30],“弱者抗争”作为一种事件序列建构与因果阐释的定式构成了反英雄叙事的基本情节结构。
(三)知识失灵与利益冲突:舆论对反英雄叙事的认同逻辑
对公众来说,反英雄叙事的感召力并不亚于英雄叙事,两者的神话性为其获得舆论认同奠定了基础。由英雄叙事唤起的神话意义是关于英雄形象的预设观念,其彰显的英雄品质与行动原则具有毫无疑义的正当性。反英雄叙事指向的神话意义同样如此,反英雄的品质与行动原则也是经过正当化与自然化的社会知识,因此被人们不经反思地看作理所当然。
但是,英雄叙事与反英雄叙事宣示的神话意义显然存在矛盾之处。英雄叙事强调目标的达成以维护、服从社会规则为前提;反英雄叙事则主张“道义高于秩序”,为了实现目标,对社会规则的逾越可以被容忍。代表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神话缘何能够并存,并在不同情境下对公共舆论施加影响,人们对反英雄神话的认同逻辑又为何?
如前所述,神话是一个社会中被高度自然化的、关于实践秩序的正当化知识,并且具有社会文化属性。对于英雄与反英雄的界定总是相对的,这是因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规则及其正当化知识总是与世而移。在中国古代的礼法社会中,礼法是调节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其与当代法制社会的价值理念有所区别。《周礼》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在合乎道义、礼法的前提下,私力复仇、手刃仇人等行为都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而在当代法制社会的语境下,人们的社会行动必须在法制规则的框架中进行,结果正义不能优先于程序正义,正义本身也需要在法制框架内接受鉴定。因此,当代社会中的反英雄其实是古代社会中的典型英雄,其“反英雄”身份只是在与当代“英雄”的共时性对比中得到确定。由于传统文化对当代中国社会依然具有深厚影响,这使传统的英雄神话也在英雄范畴的边缘处继续留存,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互缠结的社会基础使得两种英雄叙事同时作为神话而共存。
尽管如此,英雄叙事与反英雄叙事毕竟承载着相互矛盾的社会知识,既无法兼容,更无法在同一情境中同时发挥指导社会实践的作用,人们只能从二者中择一而从。那么,为何反英雄叙事成为人们解读冲突性事件的惯用脚本?英雄神话的知识失灵与现实利益的冲突是两大动因。
伯格与卢克曼认为,“对于相互竞争的理论,不同的社会群体与之有着不同的亲和性”[31],在关于现实的正当化知识之间出现竞争时,能够决定其胜负的关键因素在于理论之外的利益关系。正是因为现实社会中依旧存在弱者权益被侵犯、弱势群体维权困难、公权力滥用、阶层冲突等现象,反英雄神话形塑公共舆论的力量才得以彰显。有学者甚至提出,在社会转型时期形成的“情感结构”中,“弱势感”已经成为跨越阶层的集体感受,并且塑造着公共舆论的特征。“弱势感”被认为是社会不公感、相对剥夺感、低效能感以及无力感、怨恨感等诸多负面情感类型的交汇点,其生成逻辑涉及观念问题、结构性问题等多个方面。其中,当人们面临社会不公、不平等的现象时,由于政治参与渠道的匮乏,往往难以改变各种令人不满意的现状,从而造成“弱势感”的定型。[32]
在冲突性事件的情境中,弱势人群属于“相对无权者”,遇到规则失灵、维权渠道堵塞等困境的风险更大,关于英雄神话的知识无法为现状提供符合其利益的合理化解释,也无法转化为规则框架内有效的维权实践。英雄神话主张的行动模式难以在这一情境中实现,于是失去了指导意义,只能被人们悬置。相反,反英雄神话提供的行动逻辑反而暗示了一条可能的出路,因此被人们策略性地采用,据以将相关的行动合理化、正当化。并且,由于“弱势感”的广泛存在,一些公众即使在面对与自身利益无涉、也未曾有过相似经历的某些冲突性事件时,也会向当事人进行情感代入,由此将自身间接置于知识失灵与利益冲突的境地,进而对反英雄叙事作出认同。通过将私力复仇正当化的反英雄叙事,弱势者以及向弱势者进行情感代入的公众至少在想象层面获得了一种化解困境的满足感。这种社会心态造成了人们习惯以反英雄叙事解读冲突性事件的倾向,先验地塑造了舆论对冲突事件的理解倾向。于是,在许多冲突性事件中,尽管一些主流媒体反复将采取越轨行动的当事人界定为非英雄,但仍有许多公众坚持将当事人作为反英雄式的英雄人物接受,从而出现两个舆论场的分歧,其缘由便在于此。
四、结语
神话主导着人们对客观现实的感知和理解方式,塑造了人们的主观现实,也形塑了公共舆论。本文坚持广义的神话视角,将神话的范畴从古典神话的幻想叙事扩展为任一时代被社会过度自然化的社会知识,并把公共舆论视作神话参与塑造的结果。
神话能够对公共舆论加以形塑,凭借的是其“客观知识”的身份与比其他知识更为“客观”的特殊地位。神话是社会成员共享而非个人化的客观知识,这就要求神话以符号化的形式表达,因为只有借助符号的交际功能才能使客观知识成为可能。神话的特殊地位又源于其被过度自然化的社会效果,要求社会成员对神话的能指作出唯一可能的解释,因此神话符号系统属于“强编码”。与其他社会知识一样,神话必须通过重复的运作来维持其有效性。在舆论事件中,神话的运作主要表现为舆论对神话叙事的建构与神话意义的再生产——需要另加说明的是,本文对神话、神话叙事、神话意义三个概念的交替使用建立在符号、能指与所指的区分意义上,并且仅仅在“叙事承载意义”的意义上将神话叙事简称为神话而不作细分。神话叙事与神话意义分别作为能指与所指组成了神话符号系统的整体。(当然,承担能指身份的神话叙事本身也是一度符号化的产物,是叙述之言与所叙之事的合一,在此不多作赘述。)
神话凭借被自然化而获得的“客观真实”属性规定着人们的认知倾向,在舆论事件中起到形塑公共舆论的作用,但其对舆论的影响又并非毫无限度。就神话对舆论的形塑作用而言,神话通过限定人们对客观现实的感知影响对公共事件的理解与评价。与根据能指理解所指的符号表意过程不同,神话的所指预设了人们对神话能指的感知方向,在进入释义过程之前便反向引导人们以片面化的感知塑造能指、以片面化的叙事建构事实,最终赋予公共事件以神话意义。就舆论反应的能动性而言,一方面,公共理性的发展使一部分公众能够摆脱神话主导下的认知惯性,对事件作出较为客观的解读和评价;另一方面,人们对神话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程度的策略性,尽管其策略性行动更多具有自发性而难以被自觉认识。英雄和反英雄的神话能够既矛盾又共存,并在不同情境下分别发挥形塑舆论的作用,这正是神话的功利性与神话运用的策略性之体现。
最后,在神话视角下,对舆论的引导既要注重公共理性的培育,通过推动理性对话以尽可能打破由神话带来的刻板印象与非理性因素,让事实取代偏见成为舆论表达的依据,也要认识到神话影响舆论的现实性与必然性。面对被神话形塑的公共舆论,采取有针对性的叙事策略解构为公众提供认知依据的神话叙事,打破公众对事件的片面化感知,将是引导舆论的可行路径。一旦原先被排除在神话叙事之外的事件元素大量地、反复地进入公众视野,人们不得不认识到原先对公共事件及其核心人物的叙事建构不过是片面化感知的结果,被赋予事件的神话意义也将因理据性的丧失而消解。同时,“去片面化”手段的运用也应当是策略性的。对于符合主流价值的神话如英雄神话,应当更多关注其之于公共舆论的正面意义;对于和主流价值相悖的神话如反英雄神话,则应尽力消除其对公共舆论的负面影响。
➤作者简介 郑宏民,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24
➤原文刊载于《新闻界》杂志 2021年第4期第73页至82页,参考文献详见原文
版式编辑/兰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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